米利都与波斯:专制帝国中地方共同体的地位 (晏绍祥) |
(发布日期: 2016-09-25 10:08 阅读:次) |
摘 要:在居鲁士和冈比西斯时代,米利都是一个基本自治的共同体,其地位与吕底亚时代并无明显变化;大流士时代,米利都的内部政治虽然可能受到了某种程度的干涉。直接造成了公元前499年它的首倡起义,但事实上仍保持一定程度的内部自治。对小亚细亚其他地区、腓尼基和塞浦路斯等地历史的回顾表明,波斯帝国与罗马帝国在统治策略上并无本质区别。波斯国王采取控制帝国上层政治、重点保证对高级官僚和行省总督的控制,而让地方共同体自治的政治策略,也反映了波斯人的政治智慧。 作者单位: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 关 键 词:米利都 波斯 专制帝国 地方共同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