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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马共和国的官职体系与权力运行——晏绍祥教授做客西南大学嘉陵历史名家论坛
(发布日期: 2021-03-30 14:38:54  阅读:次)    
 

2021329日晚7嘉陵历史名家论坛讲座2021年第二讲《罗马共和国的官职体系与权力运行》成功举办,本次讲座由首都师范大学历史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古代中世纪史研究会会长晏绍祥教授讲授;西南大学古典文明研究所所长,教育部国别和区域研究基地西南大学希腊研究中心主任,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徐松岩主持。讲座通过腾讯会议的形式进行,持续约两个小时,来自西南大学、首都师范大学等高校的师生四十余人在线参与了本次学术讲座。

7点,讲座准时开始。主持人徐松岩教授对晏绍祥教授的研究领域和学术成就进行了介绍,简单的介绍和寒暄后,讲座正式开始。晏绍祥教授先提到了本次讲座主题的缘起,他表示,目前国内外对罗马官职体系的研究较为不系统,还有继续研究探讨的必要,希望通过这次讲座能够对这一问题有更深一层的认识。晏绍祥教授首先从罗马共和国的历史概况讲起。他指出,罗马共和国的历史可以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公元前509年到公元前287年,罗马从公元前509年推翻王政建立共和国后就开始了从贵族国家到平民-贵族国家的转变,在此期间,罗马共和国对内形成了共和国的基本制度,对外则征服了意大利。第二阶段是公元前287-133年的古典共和国时期,这是罗马最稳定的时期,制度上没有本质变化,但社会结构变化显著,小农破产的过程大大加快了,汉尼拔战争更是使得小农的境遇雪上加霜。公元前133-30/27年是共和国历史上的第三个阶段,从格拉古改革开始,罗马进入内战时期,直到公元前30年罗马吞并托勒密埃及才结束了内战,也结束了共和国的历史。

在概要地介绍了罗马共和国的历史之后,晏绍祥教授开始介绍罗马共和国的各类官职,他指出了官职分类的几种形式,官职可以分为贵族官员和平民官员、高级官员和低级官员、常设官员和非常设官员、常任官员和续任官员。最直观的就是贵族官员和平民官员之分,公元前3世纪之后,平贵之分已没有十分森严,但贵族还是保留了一些特权,比如在服装和座椅上,贵族官员拥有象牙座椅而平民官员只有到了极高的级别才能够拥有象牙座椅。执政官、副执政官、独裁官、骑兵长官都属于高级官职,而保民官是一种特殊的官职,位卑权重,不好简单界定。关于非常设官员和续任官员,晏绍祥教授表示非常设官员主要指的就是独裁官和骑兵长官,而续任官员的设立主要为避免由于官员任期到期而被迫临阵换将导致战败,即在战争期间的官员在任期到期后可以保留职位,在战争结束后再返回罗马交权。

之后,晏绍祥教授开始对罗马共和国的高级官职进行梳理,首先介绍了罗马执政官。罗马执政官为两人,一年一任,是罗马共和国的最高职务,共和国以执政官的名字纪年也体现了执政官权势之大、地位之高。两位执政官权力平等,可以相互否决,为了缓解两位执政官的可能出现的权力之争的问题,罗马通过将两位执政官划归不同区域,以防止冲突,如果两位执政官都在罗马,则每月轮流休息。为了防止出现独裁,执政官卸任后需要十年才能再任。执政官拥有很大权力,他主持元老院会议和所有高级官员选举和补选、主持公民大会、提出立法议案;还能指定独裁官、拥有统帅权和对公民大会决议的执行权;能够谈判和签订条约并向元老院提出建议。其次介绍了罗马帝国的副执政官(Praetor),Praetor拥有多个译名,如裁判官、大法官、执法官或行政长官。该官职设立于公元前367年,初设时只有一人,主管司法,分担执政官的职责,随着时间的流逝,副执政官的人数也日益增长,在苏拉时代增加到8人,该官职一年一任,是通往执政官的必由途径。作为共和国的高级官员,副执政官也拥有执行权,在共和国的司法方面享有重要地位,但副执政官并不直接做出裁决,而是将这一权利委托给公民,这种权利的让渡使得罗马可以以少量人员应付复杂的国务。苏拉独裁之后,副执政官还负责主持常设刑事法庭,以元老或骑士为陪审员,在罗马行省地区则以罗马公民或者当地人为陪审员。副执政官的巨大权力还体现在他们可以拖延审判和利用指定裁决滥权上,有时他还可以统帅军队和担任元老院和公民大会主持人,还可以提出立法,尤其是在执政官缺席时,副执政官的作用就愈发重要。再次,晏绍祥教授介绍了罗马共和国的监察官,监察官最早设立于公元前443年,由森都利亚大会选举产生,五年一任,最长任期不超过18个月,监察官也承担执政官的部分职责,如果一名监察官去世,则另一名监察官也要下台,重新选举。监察官依靠评判员的帮助在马尔斯校场登记公民财产、家庭情况来定公民等级,这种登记不是简单的人口普查,而是意味着对公民进行等级分配、税务登记和兵役义务,责任重大。监察官还负责监察罗马的风俗,公元前312年获得了驱逐元老的权力。监察官的设立是罗马精英阶级的自我规范和对法庭判决的补充。高级官员可以监督公共工程、出租土地、维护道路等,影响国家的财政;他们无执政权,无权主持公民大会和元老院,可以被保民官控告或监禁。而与此相对的低级官员的权力包括执政官离开时指定市长之类的代理、主持祭司和市政工作、监督市场并拥有逮捕别人的权力,也可能有司法权,是通向高级官员的重要阶梯:保民官初设于前494年,他们通过选举产生,主要代表平民意志,可以主持平民会与参与立法活动,权力仅限于罗马城内,对罗马公民有效,可以互相否决;财政官也由选举产生,他们的权力包括国库收支、接受现金给捐助者提供补偿、拍卖战利品等,除此之外他们还能保存国家档案;大祭司名目众多,主管宗教事务且有一定司法权力,有解释法律和仪式之权。罗马共和国时期官制体系的高级和低级官员,表现为需要经过人民选举,候选人需要得到足够的选票才可胜出,亲属、家族的支持是很关键的,需要家族背景,需要尽可能地为人们所知,需要取得功绩。

晏绍祥教授做出的结语是,罗马共和国有一个城邦型的官职体系,所有官员选举产生,权力来自人民而非任命,官员们集体任职并受到限制。在内部机制长期的作用下长期运转良好,偶有破例者也会被镇压。但庞杂的体系对不守先例者缺乏应对能力,治理帝国时表现无能,对那些越权者和强势家族表现软弱,是共和国后期走向灭亡的重要原因。

晏绍祥教授的讲授结束后便是提问环节,讲座内容一结束,直播间的众就纷纷感谢教授的精彩演讲并提出自己的疑问和思考。晏绍祥教授对广大师生提出的有关罗马共和国时期公共财产、铭文信息、行贿方式和元老院的地位变化等一系列问题作出细致且耐心的作答和分析。大家热烈的提问完毕后,这次讲座也圆满地落下了帷幕。晏绍祥教授罗马共和国时期官制体系进行深度剖析,提供了罗马政治经济史研究的新视角,为听众们带来了新的思考和更广阔的视野。

 

 

西南大学希腊研究中心研究生  李天舒 柳叶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