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艳丽 |
(发布日期: 2021-10-14 09:34 阅读:次) |
宫艳丽 1977年生,女,汉族,湖北随州人,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历史学博士。主讲本科课程《西方法律思想史》、《外国法制史》、《中国法制史》等。在西方法律史特别是英国法律史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项,获得省优博论文奖1项。在《历史研究》、《世界历史》等学术期刊上发表论文十余篇。 一、主要学习与工作经历 1997.9—2007.7,就学于武汉大学,获历史学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007.7—2009.6,任教于西南大学法学院,特聘副教授。 2009.7—今,任教于西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评审)。 二、主要学术论文 1.《“王之和平”与英国司法治理模式的型塑》,第二作者,《历史研究》2010年第5期。 2.《英国诉讼制度的早期形态及其日耳曼法特征》,《理论月刊》2011年第2期。 3.《英格兰教育大辩论与高等教育的近代化》,《教育评论》2011年第4期。 4.《教育大辩论与英国近代大学改革》,《现代大学教育》2008年第4期。 5.《论重商主义与英国民族国家的崛起》,《商业时代》2010年第31期。 三、主要科研项目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英国普通法的渊源及早期发展》(项目批准号:08CSS005),2008年6月立项,2013年6月结项(证书号:20131093)。 主持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和平权利救济与早期英国司法治理模式的形成》(项目批准号:SWU1209396),2011年12月立项。 四、主要科研获奖 湖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奖:《英国普通法的早期渐进》,2008年12月。 五、主要教学成果 西南大学第四届教师课堂教学比赛三等奖,2009年6月。 |